[ 周莫龍 ]——(2018-8-25) / 已閱5822次
現(xiàn)在網(wǎng)上的熱點就是鴻茅藥酒到底是酒還是藥?是不是天堂的毒藥?網(wǎng)民也是爭論補休,但是自一紙涼城縣公安局的逮捕通知書出現(xiàn)后,事件就變得撲朔迷離了。
我們法律人看行道,不做無謂爭辯,逮捕的理由是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。我們先看看這個罪:
我國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條規(guī)定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,損害他人的商業(yè)信譽、商品聲譽,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
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,即為有行為能力,《刑法》第十七條規(guī)定【刑事責任年齡】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,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、強奸、搶劫、販賣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罪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,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,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(jiān)護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時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(yǎng)。第十七條之一【刑事責任年齡】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,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;過失犯罪的,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
本案中,譚秦東年齡是符合的,因為其研究生畢業(yè),具備行為能力,沒有精神疾病。
本罪客觀方面,為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,損害他人的商業(yè)信譽、商品聲譽,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。這里所稱的“捏造”,既包括完全虛構,也包括在真實情況的基礎上的部分虛構,歪曲事實真相!吧⒉肌,既包括口頭散布,也包括以書面方式散布,如宣傳媒介、信函等!吧唐仿曌u”主要是指他人商品在質量等方面的可信賴程度和經(jīng)過長期良好地生產(chǎn)、經(jīng)營所形成的知名度等。造成損害他人的商業(yè)信譽、商品聲譽的后果可以是多方面的,既可以是直接的,也可以是潛在的。如使他人的商業(yè)信用降低、無法簽訂合同或無法開展正常的商業(yè)活動等;或者使他人的商品聲譽遭到破壞,產(chǎn)品大量積壓,無法銷售等。而據(jù)鴻茅藥酒給出的數(shù)據(jù)顯示,是有合作商家及消費者退貨情形,但這些退貨是否是因為這篇文章導致的,目前不得而知,但官方直接認定是這篇文章導致的,將其作為入罪依據(jù),則顯得迫不及待,而且還是跨省逮捕。
從入罪角度來分析,要將一個自然人入罪,那就是要剝奪他的自由,屬于國家強制,須慎重對待,多次研討,全方位認定,需經(jīng)過實地調查,綜合認定之后,才能做出入罪與否的決定(我們不討論),從目前官方公布的證據(jù)材料和數(shù)據(jù)來看,還不足以下結論,因為并沒有進行因果論證(只是提供數(shù)據(jù))
從犯罪的主觀方面,本罪要具有故意,連過失都不行。因為是捏造和散播虛假事實!缎谭ā返谑臈l規(guī)定【故意犯罪】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(fā)生危害社會的結果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(fā)生,因而構成犯罪的,是故意犯罪。故意犯罪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第十五條【過失犯罪】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(fā)生危害社會的結果,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,或者已經(jīng)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,以致發(fā)生這種結果的,是過失犯罪。過失犯罪,法律有規(guī)定的才負刑事責任。
本案中作者是否有意為之,我們不得而知,也無從考證。但是作者的文章內容,確是真實,并不是虛假事實,《刑法》規(guī)定,過失犯罪只有明確規(guī)定的才承擔刑事責任。
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,都是基于有犯罪事實,但是本案中的作者,缺乏犯罪事實,因為作者所表述的都是有一依據(jù)的,且只是對成分的及病因的一個解剖,最后說明有的人不適合飲用鴻茅藥酒。(正文部分提到了心肌的變化、心臟傳導系統(tǒng)的變化、心瓣膜的變化、血管老化、動脈粥樣硬化5 個概念)這樣的論述,并不違反法律。
通過上述純法律的分析,我們可以看出,作者并沒有虛構事實,也沒有編造事實,而是以學術來對鴻茅藥酒進行一次深入的分析,鴻茅藥酒認為該文章的標題損害了他們的合法權益,導致客戶退單,但是并沒有進行論證退單與該文章之間的因果關系,僅僅是被退單,恰巧碰到這一篇文章,還是出了這篇文章后,才導致的退單,都不得而知。
綜上,我們得知,入罪不要一時的沖動,因為入罪容易,想要洗清濫用公權力嫌疑卻很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