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李衛(wèi)存 ]——(2010-5-20) / 已閱11949次
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
李衛(wèi)存
GB18667-2002在附錄B--B.2 "傷殘標準"中列出了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公式。公式為:C=Ct×C1×(Ih+∑Ia,i)
1、公式中各字母的含義
C--對傷殘者的實際賠償額,元;
Ct--傷殘賠償總額,元;
C1--賠償責任系數(shù),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,用百分比(%)表示,0%≤C1≤100% ;
Ih--傷殘等級中最高級的傷殘賠償指數(shù),即多等級傷殘者,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,用百分比(%)表示,0%≤Ih≤100%;
Ia--傷殘賠償附加指數(shù),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,用百分比(%)表示,0≤Ia ≤10% ;
∑Ia,i--指若干個Ia之和,即Ia1+Ia2+……Ian,(i=1,2,3……n,),所以,原公式可以描述為:傷殘實際賠償額=傷殘賠償總額×賠償責任系數(shù)×(多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(shù)+傷殘賠償附加指數(shù)1+傷殘賠償附加指數(shù)2+……傷殘賠償附加指數(shù)n),∑Ia,i≤10% 。
且公式需滿足(Ih+∑Ia,i)≤100% 。
2、公式中各構成要素的確定
(1)Ct--傷殘賠償總額
最高人民法院《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二十五條規(guī)定:"殘疾賠償金根據(jù)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,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(zhèn)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,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。但六十周歲以上的,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;七十五周歲以上的,按五年計算。"
排除傷殘等級因素,即當傷殘等級為一級時,Ct=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(zhèn)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×20年(六十周歲以上的,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;七十五周歲以上的,按五年計算。)。該數(shù)額是傷殘者可能獲得的最高傷殘賠償額,所以也被稱作了"傷殘賠償總額"。
(2)C1--賠償責任系數(shù)
就是損害事故中事故責任方應承擔責任的比例,如對方全責則取100%,如雙方對等責任,則取50%,如對方負主要責任且三七分責,則取70%。以此類推。
(3)Ih--傷殘等級中最高級的傷殘賠償指數(shù)
傷殘等級具體等級對應的賠償比例(即傷殘賠償指數(shù))為:
一級100%,二級90%,三級80%,四級70%,五級60%,六級50%,七級40%,八級30%,九級20%,十級10%。當一個受傷害者的傷殘構成多個等級傷殘時,Ih取其中最高一級傷殘所對應的數(shù)值。
(4)Ia--傷殘賠償附加指數(shù)
Ia是指每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。即,當有多個傷殘等級時,只計算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(shù),其他的傷殘等級不再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(shù),而是每增加一處傷殘按另外的賠償比例計算,由于該賠償比例是附加計算的,因此稱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(shù)。Ia用百分比表示,其數(shù)值為0≤Ia≤10%。且還須滿足:∑Ia,i≤10%,即Ia1+Ia2+……Ian,應小于或等于10%;Ih+∑Ia,i≤100%。即, Ih+Ia1+Ia2+……Ian,應小于或等于100%。
由于傷殘賠償指數(shù),《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》有明確規(guī)定的標準,不同傷殘等級都有對應比例(指數(shù))。而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(shù)并沒有具體規(guī)定,不同傷殘等級沒有具體對應比例(附加指數(shù)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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